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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次別  
總分 = 100
及格標準 =75
評量結果 =及格
此為電腦閱卷之自動計分。實際得分以教師公佈之正式分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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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內容  
 標準答案 學生答案
配分:[10.00]
得分:
1.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以電話指示要求支持某政黨推薦之公職候選人,得向下列何機關提出檢舉?
  1. 廉政署
  2. 銓敘部
  3. 法務部
  4. 監察院
 
配分:[10.00]
得分:
2.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應在那段期間,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1. 自登記競選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2. 自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起至就職日止
  3. 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4. 自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配分:[10.00]
得分:
3. 依我國現行法令規定,下列何者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
  1. 法官
  2.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3. 審計長
  4. 法務部長
 
配分:[10.00]
得分:
4. 關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法定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1. 得兼任縣市長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2. 得在自己辦公桌放置自己支持之特定公職候選人旗幟
  3. 得利用出差時,邀請部屬參與自己所屬政黨之助選活動
  4. 得加入自己認同之政黨,並於非上班或非勤務時間散發所屬政黨文宣品
 
配分:[10.00]
得分:
5.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為擬參選人收受金錢或其他利益之捐助。所稱之擬參選人,係依下列何者認定之?
  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2. 政治獻金法
  3.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4. 公民投票法
 
配分:[10.00]
得分:
6.

下列何者並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或準用之對象?

  1. 臺北大眾捷運公司董事長
  2. 警政署署長
  3. 新北市市長
 
配分:[10.00]
得分:
7. 公務人員因拒絕從事違反行政中立法之行為而遭受服務機關記過處分,得依下列何者請求救濟?
  1. 訴願法
  2. 行政訴訟法
  3. 公務人員保障法
  4.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配分:[10.00]
得分:
8.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與該公職候選人之關係為何者不在此限?(1)配偶(2)兄弟(3)娌(4)岳父母

  1. 1234
  2. 僅123
  3. 僅12
  4. 僅14
 
配分:[10.00]
得分:
9. 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僅限於政治中立
  2. 下班後得從事政黨活動
  3. 下班後得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廣告支持特定公職候選人
  4. 留職停薪期間得公開為特定公職候選人拜票
 
配分:[10.00]
得分:
10.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有關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之權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向監察院報備,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2. 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3. 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4. 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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