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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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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答案 學生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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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稱政黨,係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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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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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制定係為確保公務人員能
- 忠於憲法、勇於任事
- 文官中立、價值中立
- 維護廉能官箴、發揮文官效能
- 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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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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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務人員得為其支持之公職候選人公開站台、助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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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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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何種政治活動或行為?
- 參加遊行
- 在辦公場所穿戴特定政黨之服飾
- 領導連署
- 參加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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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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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政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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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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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
- 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 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
- 公立學校教師
-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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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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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務人員為支持特定的公職候選人,可從事何種行為?
- 主持公職候選人之大型造勢晚會
- 在大眾傳播媒體未具銜或具名廣告
- 在辦公場所穿著印有該公職候選人之競選背心
- 動用行政資源為公職候選人散發宣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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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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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哪個國家創制專法,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事項單獨立法規範?
- 我國
- 美國
- 英國
-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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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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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
- 機要人員
-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
- 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 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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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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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治團體,對職務相關人員表達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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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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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下列何種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及其他宣傳品?
- 人力
- 公物
- 場所
- 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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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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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下列何者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所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 連署或不連署公民投票的活動
- 政黨推薦公職候選人所舉辦的活動
- 政黨內部各項職務的選舉活動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選舉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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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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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血親、姻親(均為公務人員),得為公職候選人
- 公開站台、助講
-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具名廣告
- 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文宣
- 對職務相關人員表達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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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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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何種行為?
- 站台助講
- 參加遊行
- 參與集會
- 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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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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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何種政治活動或行為?
- 請假參加公職候選人舉辦之造勢遊行
- 對職務相關人員表達指示
- 為其參選之配偶站台
- 在大眾傳播媒體為某政黨具銜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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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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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得參與之政治活動?
- 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 假日參加公職候選人之造勢晚會
- 介入黨派紛爭
- 下班參加某公職候選人發起之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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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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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何人不在此限?
- 三親等以內姻親
- 三親等以內血親
- 二親等以內血親
- 二親等以內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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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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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公務人員得為支持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何種行為?
- 發起遊行
- 參加遊行
- 在辦公場所懸掛公職候選人旗幟
- 發起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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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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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是公務人員行 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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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分:[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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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稱擬參選人,是依何種規定認定?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政治獻金法
- 沒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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