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驗次別  
總分 = 100
及格標準 =60
評量結果 =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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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內容  
 標準答案 學生答案
配分:[20.00]
得分:
1.

訴願書雖未符合訴願法56條格式,原則上只要能辨明訴願人、聯絡方式、原行政處份訴願人簽名或蓋章即可受理?

 
配分:[20.00]
得分:
2.

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訴願人於幾日內補正?

  1. 10
  2. 20
  3. 30
  4. 60
 
配分:[20.00]
得分:
3.

據講師敘述,人民訴願後會繼續提行政訴訟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

 
配分:[20.00]
得分:
4.

下列哪項是發生訴願的原因?

  1. 行政處分違法
  2. 行政處分不當
  3. 人民申請案件,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
  4. 以上皆是
 
配分:[20.00]
得分:
5.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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